公司股东在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公司账户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挪用资金的问题。1、不知道你说的“合伙企业”是什么形态;如果是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或者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那么,其他合伙人或者出资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私自将单位的资金挪用去搞工程,长期不归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现行的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单位资金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就会构成涉嫌挪用资金罪——(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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