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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能否用于堆放杂物?

时间:2024-12-16   分类:安吉县律师
法律分析:所谓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就是公共用的地方、是整栋楼、整层共有的面积,是不可以放私人物品,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其实公摊面积很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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